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周至县教育局认定权限规定的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周至县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20日—11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周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周至县城工业路西端 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
(六)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一)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
(二)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六、公布认定结果
周至县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5日左右通过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我县教师资格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29-87154638
周至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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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 |
原文标题:周至县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zhouzhi.gov.cn/xwzx/gsgg/1851804746743656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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